bst365最新正规买球

口岸公司: 大连  |  上海  |  青岛  |  天津  |  沈阳  |  宁波  |  深圳  |  广州  |  厦门  |  福州  |  巴西  |          中文站  |   English


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忠进新闻优势运价工具百科忠进会
联系我们

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2eu81.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
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
1606室

忠进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 bst365最新正规买球 > 公司动态 > 忠进新闻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的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23/01/05 09:51:00 点击量:458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4号(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的公告)

现将《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公布)中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指标的认定标准公告如下:

一、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履行合规自主申报、自行缴税主体责任,按照海关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规范申报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税则号列、价格、原产国等涉税要素,确保税款应缴尽缴。

二、海关按照下列情形,对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是否达标进行认定:

(一)海关未发现企业存在《涉税要素申报规范认定标准》(以下简称《认定标准》,详见附件)项目中“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的,企业的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为达标。

(二)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不达标;但企业未造成少缴税款,或者少缴税款金额累计未超过10万元的,相关项目指标为达标。

(三)海关发现企业存在《认定标准》项目中不以少缴税款为认定标准的“认定存在不规范问题”情形,相关项目指标为不达标。

三、复核的高级认证企业,涉税要素申报规范标准的认定与新申请高级认证企业相同。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2年11月17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5号(关于进口柬埔寨胡椒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1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报关单位备案有关事宜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