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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1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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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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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品进口报关报检
        我公司矿产品进出口的货物主要有:铬矿 锰矿 铅矿 铜矿等
        运输方式有:集装箱运输  散货运输
        报关报检所需要的单证:提单 发票  箱单  合同  质量证书 重量证书 委托书
        缴税方式:由合同的支付条款决定
1.按照装货港的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正常缴税
2.按照卸货港的检验结果作为结算依据的,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支付首款,缴纳保证金。在卸货港检验机构出具检验结果后确定尾款的金额,保证金转税。
        公式定价
        所谓公式定价,是指在向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所签订的合同中,买卖双方未以具体明确的数值约定货物价格,而是以约定的定价公式来确定货物结算价格的定价方式。该种定价方式的一个显著特点是签订贸易合同时没有确切的成交价格数值,而只有价格公式,公式中的一些计算项目所代表的是买卖双方共同认可的某一时间点的市场行情。其优势是对市场的预见性、贸易灵活性和价格波动性的综合体现。
        据了解,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和演变,现在许多大宗货物的长期贸易合同均采用公式计算法。例如,世界石油市场对原油的定价体系就大都采用这种公式计算法定价。目前我国这种公式定价成交方式在大宗货物进出口贸易中日益普遍。天津口岸近年进口的原油和大宗石化产品、冶金原料、大豆等粮食类产品等均为公式定价商品。
        为适应国际贸易中存在的以定价公式约定货物价格的贸易实际,规范对公式定价进出口货物的海关完税价格审定工作,便利企业通关,海关出台了审定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有关规定。今后,海关对这种较特殊定价方式定价的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审定,将更加尊重国际贸易惯例,更加与《WTO估价协定》相符合。
        根据该《公告》规定,今后企业进口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进口货物,海关将以买卖双方约定的定价公式所确定的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海关提醒企业,在进口列入《公告》所附的《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常见商品名单》中的货物,应当在公式定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进口地直属海关提出合同备案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对于经海关备案且符合《公告》规定的符合公式定价条件的进口货物,在进口申报时,结算价格已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的,海关以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结算价格尚未确定的,纳税义务人在向海关提供税款担保后,可以先行提取货物,待结算价格确定后,海关以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公式定价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纳税人应向进口地直属海关申请合同备案;
        进口货物结算价格已根据定价公式确定的,海关将以结算价格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结算价格未确定的,纳税人可提供税款担保先行提取货物,待结算价格确定后作为基础审定完税价格。
电解铜是公式定价进口货物常见名单中的商品,所以需要先备案,在报关。只要不是单价*数量=总价的形式,而是以LME点价为价格构成的都是公式定价。
点价:点价是期货交割的一种定价方式,即对某种远期交割的货物,不是直接确定其商品价格,而是只确定升贴水是多少。然后在约定的“点价期”内以国际上主要期货交易所某日的期货价格作为点价的基价,加上约定的升贴水作为最终的结算价格。
对于公式定价商品在向海关申报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公式定价备案号填写格式为汉字“公式定价”+备案编号+“@”符构成,各字段间不得插入空格符或其他无关字符。如:公式定价备案号为31A2010000001,则应填写“公式定价31A2010000001@”;如:公式定价备案号为A20100090,则应填写“公式定价A20100090@”。
(二)对于同一报关单下有多项商品的,如需要指明某项或某几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的,则“备注栏”内填写格式为“公式定价”+备案编号+分隔符(#)+商品序号+结束符(@),各字段间不得插入空格符或其他无关字符。如:同一票报关单下第1、第2项商品为公式定价备案商品,备案号为31A2010000001或A20100090,则填写格式为“公式定价31A2010000001#1#2@”或“公式定A20100090#1#2@”。
黄金价值部分的申报
        自2009年11月1日起,对进口粗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非黄金价值部分仍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一、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粗铜仅指归入税则号列74020000项下的锭状未精炼铜。
        二、进口锭状未精炼铜的进口货物收货人,需在相关货物申报进口前先就作价情况向海关提交书面说明并提交以下有关单证,方能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一)分别列明锭状未精炼铜所含黄金及其他成分各自比例或含量的商检证书;
(二)单独列明锭状未精炼铜所含黄金成分价值的合同或发票;
(三)海关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三、进口货物收货人在向海关申报进口锭状未精炼铜时,其中所含黄金价值部分的商品编码应填报为7402000001,非黄金价值部分的商品编码应填报为7402000090。进口货物收货人向海关申报进口税则号列74020000项下其他商品时,商品编码应填报为7402000090。
        四、上述锭状未精炼铜的黄金成分在合同中必须单独作价,进口时应对该批货物按商品编码7402000001(锭状未精炼铜中的黄金价值部分)和7402000090(锭状未精炼铜中的非黄金价值部分)在同一报关单内分项申报。申报数量应分别按照有关商检证书认定的黄金成分和其他成分的比例或含量分拆计算的数量填写;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一律计入商品编码7402000090项下非黄金价值部分的完税价格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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