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澳大利亚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关于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口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有关问题的公告),我国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两类8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两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现将2021年度两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22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见附件)。
两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7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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