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21〕27号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兽医食品总局关于中国从斯洛伐克输入羊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斯洛伐克羊肉进口。现将进口斯洛伐克羊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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