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2eu81.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1〕7号),特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海关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1年3月4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上一篇: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1年第24号(关于防止马来西亚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22号(关于进口塞尔维亚甜菜粕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