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纪先生 手机:13941153570 座机:0411-82837764 邮箱:jiyongwei.dlc@2eu81.cn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和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农业部关于坦桑尼亚大豆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坦桑尼亚大豆进口。现将具体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
海关总署
2020年11月11日
公告正文下载链接:
上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8号(关于发布《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内容(第六、七期)的公告)
下一篇: 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6号(关于进口乌兹别克斯坦干辣椒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辽ICP备10203314号-2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