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连海事、海关、检验检疫依据“三互”合作框架,通过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成功查处一起高危危险品硝酸钾谎报案件。
据悉,2017年5月18日,大连海关隶属大窑湾海关现场关员在审核时发现一票申报品名为“硝酸铵”的韩国进口货物,在向大连海事局大窑湾海事处详细了解硝酸铵的物理危险性和处置建议后,立即依据“三互”框架向海事、检验检疫发起“三互”合作。经综合研判、联合调查,申报名称为“硝酸铵”的货物实为原产地智利的高纯度“硝酸钾”,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中列明的5.1类强氧化性危险品,与有机物、还原剂、易燃物等接触或者混合时极易引发燃烧爆炸危险,同时放出有毒的氮氧化物气体,该类货物必须按照严格的标准进行包装、流转、隔离和运输。
案件查发时,56包共计1.4吨硝酸钾已通过普通货物运输途径进入保税港区普货仓库,对港区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货物所有人未向海事部门办理货物适运申报手续,也未按照实际品名正确向海关如实申报,已构成危险品谎报案件。经合力侦破,涉案企业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正在按照相关程序接受处理。
自国务院下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通知以来,大连口岸部门通过“三互”平台在基层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监管互认等领域进行了深入合作,口岸危险品安全联合防控的局面初步形成,有力震慑了辖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下一篇: 大连海关“护航”达沃斯专用物资顺利进境
辽ICP备10203314号-2 电话:0411-82837711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港湾街20号名仕财富中心A座1606室